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威海市区门头招牌免征广告费


2012年6月1日起,威海市区所有门头招牌不再列入户外广告收费范围,免征门头招牌费。据了解,按照以往相关规定,门头招牌列入户外广告收费范围,城市规划区内的门头招牌超过5平方米以上的,须按照每天每平方米0.1元缴纳户外广告场地费,即门头广告费。据粗略统计,免征此项收费,每年可为企业和个体业户减少费用55万元。

近期,威海市城管行政执法局还对该局网站进行升级,增设网上“申请受理窗口”,建立一套完整的“外网受理、内网办理、数字签名、打印存档、外网公布”审批流程的网上办公系统,市民只需要登录网站进行申报,在较短时间内即可获取审批手续。

此外市区新增的商业网点会提前收到城管执法部门的告知书,提前将有关广告审批的位置、材质、光亮等规格要求告知经营者,并提供不同风格的设计图样作为参考,帮助经营者申请广告牌。